question-icon 为什么不能使用轮奸这个概念?

我不太明白,在法律层面为啥就不能用轮奸这个说法了呢?我在一些法律讨论里看到有人说不能用,我就很疑惑,轮奸不就是几个人轮流对受害者实施性侵行为吗,这有什么不能说的呢,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
展开 view-more
  • #轮奸概念
  • #强奸罪
  • #加重情节
  • #刑法规定
  • #司法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轮奸并不是不能用,在法律语境和日常生活中,轮奸是一个常见且有明确指向的概念。轮奸指的是两名或两名以上男子,在同一时间段内,轮流对同一妇女(或幼女)实施强奸的行为。 轮奸是强奸罪中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项明确规定,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说明法律不仅承认轮奸这一情形,而且针对该严重犯罪行为给予了更为严厉的制裁。 从法律角度来看,准确使用“轮奸”概念非常重要。它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定性和量刑。只有严格符合轮奸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轮奸情节,进而适用相应的加重处罚。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防止对犯罪行为的不当定性和量刑畸轻畸重。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轮奸的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以确保司法裁判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