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给别人买药为什么还要付自己的钱呢?

我让朋友帮我买药,结果朋友把自己那份药钱也跟我算在一起了。我就很纳闷,我只是让他帮我带药,又没让他把他自己的也算上。这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说呢,他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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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关系
  • #费用承担
  • #委托事务
  • #法律权益
  • #费用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委托行为,二是费用承担规则。当你让朋友帮你买药时,实际上你和朋友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委托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你把某件事交给别人去办,就像这次你把买药的事委托给了朋友。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在你这个事情里,朋友帮你买药垫付的钱,你是需要偿还的。但是,朋友自己那份药钱并不属于为你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费用。 朋友把自己的药钱也算在你头上,这显然不符合委托关系中费用承担的规则。他只能向你主张为你买药所垫付的费用,而不能把自己买药的费用算进来。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包含他自己药钱的费用,你有权要求他返还多收的部分。你可以先和朋友友好沟通,向他说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让他退还多收的钱。如果沟通不成,你也可以通过保留聊天记录、买药凭证等证据,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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