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自愿给我订机票酒店后要求我退钱,我该退吗?
之前有朋友自愿帮我订了机票和酒店,现在他突然要求我把钱还给他。我觉得当时是他自愿的,就不想退。但又有点担心不还会有法律问题,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应不应该把钱退给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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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退还费用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和借款这两个法律概念。赠与,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送出去之后一般就不能再要回去了。而借款则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是需要归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当时对方明确表示是自愿赠与你机票和酒店费用,并且你也接受了,那么从法律层面讲,这就构成了赠与关系。一旦赠与行为完成,对方通常是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你还钱的。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对方就有可能撤销赠与并要求你返还费用。 要是对方当时并非赠与的意思,只是先帮你垫付费用,那么就形成了借款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在这种情况下,你就有义务归还这笔费用。 所以,你需要先确定对方帮你订机票酒店时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赠与且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你可以不用退还;如果是借款,你则应该归还。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建议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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