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警察为何不立案?


首先,要明确警察对于高空抛物是否立案,取决于该行为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行为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只是扔了一个较轻的、不太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物品,可能就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例如扔出一个较轻的塑料瓶且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指出,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若未造成人员伤亡,虽危害公共安全,但警方不一定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若导致重伤或死亡,公安机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像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等。 另外,若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还要看其年龄和具体行为。比如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仅在犯特定严重罪行时才有限地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也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特定罪行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高空抛物的未成年人未达到相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和条件,也可能导致警方不进行刑事立案 。 如果遇到警察不立案的情况,依据法律,你有多种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此外,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申诉,或向公安机关所在地人民政府法制办及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还能向公安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不作为的公安机关 。 相关概念: 高空抛物罪: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