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后警察为什么要重新立案?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纠纷,当时我们双方达成了和解。本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可没想到警察说要重新立案。我不太明白,和解了不就没事了吗,为啥还要重新立案啊,我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原因。
展开


在法律上,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后,公安机关可以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和解并不意味着绝对不会重新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表明,如果在和解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发现和解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和解协议没有得到实际履行;又或者在和解后发现该案件涉及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超出了当初认为的情节较轻的范围,那么警察是有权力重新立案的。 从刑事方面来看,如果案件涉嫌犯罪,和解通常只能解决民事赔偿等部分问题,刑事诉讼程序一般不会因为和解而终止。比如故意伤害案件,如果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只是在量刑时会考虑从轻处罚,但司法机关依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重新启动或继续刑事立案程序。所以,和解后警察重新立案,可能是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