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累犯从重处罚呢?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累犯进行从重处罚是一项重要的原则。那么,为什么要对累犯从重处罚呢?下面从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解释。 首先,从累犯的主观恶性来看。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这些人在初次犯罪接受刑罚后,本应汲取教训,改过自新,但他们却再次犯罪,这充分表明其主观上不思悔改,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反社会心理。他们对于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性缺乏应有的敬畏,再次实施犯罪的故意明显更强。例如,一个人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这就显示出他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其主观恶性相较于初犯更大。 其次,从社会危害性角度分析。累犯再次犯罪会对社会秩序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他们有过犯罪经历,可能在犯罪手段、逃避侦查等方面更加熟练,犯罪行为的成功率和危害后果往往会更大。而且,累犯的存在会让社会公众产生不安全感,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比如,一个多次实施抢劫的累犯,其犯罪行为不仅会给被害人带来身体和财产上的损失,还会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的恐慌,破坏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原则,从法律层面上体现了对累犯这种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严厉制裁。 对累犯从重处罚是综合考虑了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的结果。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同时也能够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促使犯罪分子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造,避免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