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留置案子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法院通知说案子被留置了,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情况。这会对我的案子有什么影响吗?是暂时搁置了,还是有其他的含义?我很担心这个情况会导致我的案子处理进度变慢,想了解下法院留置案子到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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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留置案子并非一个普遍通用且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术语,不过结合司法实践,可能与留置送达、案件搁置等情况相关。下面为你分别解释: 留置送达是送达诉讼文书的一种方式。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依法进行留置送达。这种情况并非是留置案子本身,而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能顺利进行,解决受送达人不配合接收文书的问题。 而如果是从案件搁置的角度来看,法院可能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比如案件涉及复杂的事实调查、需要等待其他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涉及专业鉴定且鉴定结果未出等,会暂停对某个案子的进一步审理,也就是暂时把案子‘留置’。不过,法律对于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规定的,以民事诉讼为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即便案子因特殊情况被搁置,也不会无限期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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