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出来为什么要报道呢?
我被取保候审放出来了,相关部门让我定期去报道。我不太明白为啥要这样,又不是被判刑关起来了。我就想好好遵守规定,早点结束这事儿,所以想知道要求报道是出于什么法律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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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还没最终判决之前,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不用待在看守所里,但要遵守一定的规定。而要求取保候审出来的人定期报道,是有重要意义和法律依据的。 从意义方面来看,报道可以让执行机关及时了解被取保候审人的情况。比如他们的活动范围、日常表现等,确保他们不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或者再次实施犯罪等行为。这也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虽然条文里没有明确说要定期报道,但执行机关为了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这些规定,往往会要求其定期报道,这也是执行机关行使监督权力的一种合理方式。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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