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释放证明为何还要取保候审?

我之前被拘留,后来拿到了释放证明,本以为没事了。可最近又被要求办理取保候审,我实在不明白,都有释放证明了为啥还要办这个,这两者到底是啥关系,这样做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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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释放证明和取保候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释放证明通常是指司法机关在当事人符合一定条件下,解除对其的羁押状态而开具的证明。这意味着当事人暂时恢复了人身自由,不需要继续被关押在特定场所。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有释放证明后还要求取保候审,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虽然当事人被释放,但案件并未终结,司法机关认为当事人仍然存在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例如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继续犯罪等,所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限制其部分自由,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所以,如果符合上述这些条件,即使有释放证明,司法机关也有权决定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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