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钱人被执行时为什么只限高不抓人?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对方明明很有钱,法院执行的时候却只是对他限高,没有把他抓起来。我不明白为什么,不是说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要处罚吗?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只限高不抓人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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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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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执行过程中,“限高”和“抓人”是针对被执行人的不同措施。“限高”也就是限制高消费,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措施。而“抓人”一般指的是司法拘留,是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所以,当有钱人成为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时,法院首先采取限高措施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这是一种较为常规且普遍适用的执行手段。 而司法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是一种相对较为严厉的措施,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情节,比如被执行人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拒不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等严重妨害执行的行为。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常遵循比例原则和谦抑性原则。比例原则要求采取的措施与被执行人的行为和情节相适应,限高措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被执行人产生约束和威慑作用,促使其履行义务。如果通过限高就可以达到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目的,就没有必要直接采取更为严厉的司法拘留措施。谦抑性原则则强调在法律执行中尽量采用较为温和、必要的手段,避免过度使用强制力。因此,在有钱人被执行时,法院一般会先采取限高措施,只有当被执行人存在严重妨害执行的行为时,才会考虑采取司法拘留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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