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软件侵权为何最怕三个证据?

我开发了一款软件,最近怀疑被人侵权了。听说软件侵权最怕三个证据,我不太明白为啥是这三个证据。想了解这三个证据到底在软件侵权判定里起到什么样的关键作用,对后续我维权有啥具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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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软件侵权案件里,确实存在一些非常关键且有力的证据,通常所说的软件侵权最怕的三个证据,一般有侵权行为直接证据、侵权获利证据、侵权规模证据 。 首先是侵权行为直接证据,像是侵权软件的复制件、安装包等。这就好比有人偷了你的东西,这个被偷的东西的复制品就是直接能证明对方偷拿行为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这种直接证据能够最直观地证明侵权行为发生了,让法官很容易就能判断出侵权事实。比如有了侵权软件复制件,就能直接看出对方使用了与你软件相似的内容。 其次是侵权获利证据,包括侵权方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像销售侵权软件的收入、减少的正版软件销售利润等。打个比方,如果对方通过卖抄袭你的软件赚了钱,这就是他侵权获利的证据。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这一证据能明确侵权行为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为索赔提供依据。 最后是侵权规模证据,例如侵权软件的下载量、使用人数、涉及的地域范围等。它反映了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就好像一场火灾,知道有多少地方着火、多少人受到影响,就能清楚这场火灾的危害程度。在软件侵权里,侵权规模证据能让法院更好地判断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从而在判决时做出合理的惩处和赔偿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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