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为何还扣税了?
我已经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本以为这样就不用扣税了,结果发工资时还是被扣税了。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是填报流程有问题,还是有其他原因呢?我想知道到底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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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推出的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费用。 然而,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后仍可能扣税,有多种原因。首先,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意味着就不用交税了。它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是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五险一金以及 5000 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后得出的。即便有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仍大于零,就可能需要交税。例如,你的月工资是 10000 元,五险一金扣除 1000 元,填报了每月 1000 元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10000 - 5000 - 1000 - 1000 = 3000 元,这部分就需要按照相应税率纳税。 其次,可能存在申报信息有误的情况。如果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填写的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就可能导致扣除没有生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需要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信息有误,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更正。 再者,工资薪金所得是按照累计预扣法来计算预缴税款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随着月份的增加,累计收入也在增加,可能会使适用的税率提高,从而导致扣税。比如,年初时累计收入较低,适用低税率,随着收入累计增加,可能会进入更高的税率级次,即便有专项附加扣除,也可能会扣税。 另外,除了工资薪金,还有其他综合所得,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这些所得合并计算后,也可能会使应纳税额增加。 如果对扣税情况有疑问,你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 查看具体的申报和扣税明细,也可以咨询单位的财务人员或者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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