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
我之前一直听到偷税这个说法,最近发现法律上改成逃避缴纳税款了。我不太明白为啥要改,这两个说法感觉差不多啊,想知道背后是不是有啥法律上的原因,这样改有什么好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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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偷税”是一个常见的术语,但后来法律将其改为“逃避缴纳税款”,这背后有着重要的法律考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偷税”和“逃避缴纳税款”的概念。过去所说的“偷税”,通常指的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而“逃避缴纳税款”,强调的是纳税人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 将“偷税”改为“逃避缴纳税款”,是为了让法律规定更加科学和合理。从法律角度看,“偷税”这个词带有很强的道德谴责意味,它更多地强调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性。然而,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有些情况可能并非完全是纳税人主观故意不缴税,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或者操作失误等因素。而“逃避缴纳税款”这个表述更加中性,它更侧重于行为的结果,即是否最终逃避了缴纳税款的义务,这样可以更全面地涵盖各种情况。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逃避缴纳税款罪。该条文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等行为,纳入了法律规制范围。这一修改体现了立法者对税收犯罪行为的更精准界定,有助于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也更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即法律应该根据行为的客观结果和实际情况来进行评判和规制,而不仅仅基于道德层面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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