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党内监督中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我对党内监督不太理解,不明白为啥不能用信任来代替监督。我想知道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意义是什么,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让我对党内监督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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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和现实意义。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党内监督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进行的监督。这是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障。而信任是一种主观的情感和态度,它本身并不能成为一种制度性的约束机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该条例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构建完善的监督体系,实现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这是因为,无论党员干部以往表现如何值得信任,都不能排除在复杂的环境和各种利益诱惑面前出现违纪违法的可能性。如果仅仅依靠信任而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从现实情况来讲,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如果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容易被滥用。即使是被认为值得信任的党员干部,也可能因为制度漏洞、监督缺失而走上错误的道路。因此,党内监督是一种预防性和保障性的机制,它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和严格的程序,确保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信任可以作为同志之间团结协作的基础,但不能成为放弃监督的理由。只有将信任与监督有机结合,才能既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维护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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