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算谅解?

我家亲戚遭遇犯罪行为受到了损失,现在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方赔偿后说这算我们谅解他们了,可我们还想继续主张民事赔偿,不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到底算不算谅解,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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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情况,可以算是一种谅解,但这种谅解主要影响刑事责任部分,对民事部分的起诉没有影响。 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它是在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时,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向法院提起要求赔偿该损失的诉讼。这种诉讼以刑事案件为前提,除刑法、刑诉法和刑司法条文有明确规定外,其他适用民事法律规定。例如,某人被故意伤害,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因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用等财产损失,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其次,刑事和解程序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不追究或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比如在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双方达成和解后,可能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即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仍可继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更多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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