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且孩子一岁半时会直接判离吗?

我和配偶感情破裂想离婚,孩子现在一岁半。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直接判决我们离婚,具体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相关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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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且孩子一岁半时,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判离。 首先,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无论孩子多大年龄,夫妻双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只要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若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然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时,即使孩子一岁半,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直接判离。例如,仅仅是因为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小摩擦、小矛盾就起诉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另外,关于孩子一岁半时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会判给女方。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如果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男方请求抚养孩子且具备抚养条件的,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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