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费申请人会退还吗?

我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执行程序结束了。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执行费我作为申请人会不会退还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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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费退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费是否退还给申请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执行费的相关概念。执行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按照规定应向法院交纳的费用。这一费用主要是用于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开展。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交纳申请费。同时,该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执行费是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的。 当执行程序启动后,申请人通常先垫付执行费。如果执行成功,法院会从执行到的财产中优先扣除执行费。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垫付的执行费实际上会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当于变相退还了申请人垫付的费用。 然而,如果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不能等情况,例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申请人垫付的执行费就可能无法从被执行人处得到清偿。此时,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一般不会将执行费退还给申请人。因为执行不能并非法院的过错,且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付出了人力、物力等成本。 所以,申请人垫付的执行费能否退还,关键在于执行是否成功以及能否从被执行人处获得执行款来支付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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