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罚金后还会继续留置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要求交罚金,现在已经把罚金交完了,但是人还处于留置状态。我不太明白,按说钱交了事儿不就完了,怎么还留置我呢?想知道交完罚金后继续留置这种情况合理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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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罚金和留置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措施。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之一,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而留置是一种监察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所以,交完罚金和是否继续留置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罚金是针对刑事犯罪的经济处罚,而留置是监察机关为了调查职务违法或犯罪行为采取的措施。如果被调查人满足留置的法定条件,即便交完罚金,监察机关依旧可以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继续对其进行留置,直至案件调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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