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证上写故意伤害罪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去派出所时会不会被拘留?
最近接到这样一个传唤证,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到了派出所是不是就会直接被拘留,很担心自己的人身自由受限。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形下会被拘留,什么情形下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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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证上写故意伤害罪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去派出所时不一定会被拘留,具体要视情况而定。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惩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经调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能会被刑事拘留。例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然而,如果经调查,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不会对其进行拘留。例如,虽然传唤证上写着故意伤害罪,但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所谓的“伤害”是一场误会,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伤害行为是嫌疑人实施的,这种情况下就不会拘留。 另外,即使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是一定会被刑事拘留,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比如,犯罪情节较轻,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发生的,也可能不会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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