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会承担连带责任吗
开车不小心出了事故,我是车主,但开车的是别人。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车主得担责,哪些情况不用担责,好让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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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车主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说,车主明明知道车辆刹车有问题,还把车借给朋友,结果朋友开车时因刹车故障出了事故,那车主就存在过错,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如果是雇佣司机肇事,车主作为雇主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主在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如果致人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雇主应当与雇员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车主雇佣司机送货,司机在送货途中闯红灯撞了人,司机存在重大过失,车主就可能要和司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肇事司机如果是在执行单位任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单位作为车主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但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无需承担责任。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则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其中一个责任人清偿后,其他责任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过错: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就是明知行为会产生不良后果还去做,过失就是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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