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执行中会上征信吗?


在抚养费执行过程中,是否会上征信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征信。征信简单来说,就是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它就像是我们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名片”。 在法律规定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在抚养费执行过程中,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比如明明有稳定的收入或者有存款,却拒绝按照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纳入,就会对个人征信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征信系统会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金融机构等在查询征信时就能看到,这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贷款、信用卡申请等金融活动。 然而,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等合理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支付抚养费,并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比如申请延期支付、分期支付等,一般不会轻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不会对征信产生不良影响。例如,支付方因失业、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失去了经济来源,无法按时支付抚养费,在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所以,抚养费执行中是否会上征信,关键在于支付方是否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