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会去家里搜吗
最近涉及了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对方败诉后却一直拖着不履行判决。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心里一直犯嘀咕,想知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不会跑到对方家里去搜查呢?特别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会这么做,还有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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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在一定情况下是会去家里搜查的。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民事强制执行,简单说就是在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来实现权利。比如张三欠李四钱,法院判决张三还钱,但张三就是不还,李四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这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还钱却藏起来,还故意把财产藏在家里等地方,法院就有权到家里搜查。
例如,法院已经查到被执行人有一笔财产,但他却称没有,而且很可能把财产藏在家里,这种情况下,法院经过院长签发搜查令,就可以到其家中搜查。
另外,像强制迁出房屋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如果房屋是被执行人的住所,也就会到其家里执行相关程序。
在执行时也有相应程序保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并且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相关概念:
民事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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