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外地,法院会去执行吗?
我有个案子,被执行人跑到外地去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去外地执行啊?我担心这事儿就这么拖着,我的权益没法保障,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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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面对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情况时,通常是会去执行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被执行人在外地时,并不影响法院执行程序的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即使被执行人在外地,法院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法院的方式来执行,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到外地执行。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执行标的的大小、被执行人的情况等,综合考虑是否直接前往外地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所以,被执行人在外地并不能逃避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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