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我有个案子,法院已经判决且进入执行阶段。现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外地,我就想问问,能不能让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法院协助执行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和流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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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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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是可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的。 协助执行指的是,在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个人或者其他法院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配合完成执行工作。比如,当被执行人在外地,执行法院执行起来有困难时,就可以寻求当地法院的帮助,让他们协助完成一些执行事项,像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中,也对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的程序、要求等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所以,当遇到被执行人在外地等情况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请求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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