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冷静期后法院会判离吗?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现在处于冷静期。我和对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但我不知道冷静期过后,法院是不是一定会判离。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会不会直接就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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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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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冷静期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库。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设置了三十天的冷静期。 而起诉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强制性规定,但实践中,法院为了促进双方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处理婚姻问题,可能会设置一定的冷静期。对于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在起诉离婚冷静期后,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使经过了冷静期,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总之,起诉离婚冷静期后是否判离,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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