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残疾证法院会判离婚吗
我妻子有残疾证,现在我想和她离婚,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离。我和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可又担心因为她有残疾证,法院不会支持我的离婚诉求,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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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而不是其中一方是否持有残疾证。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就表明,不管夫妻一方是否有残疾证,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也无法和好,那么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吸毒等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法院通常会支持离婚请求。但同时,如果一方存在残疾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可能会适当给予生活困难的残疾方一定的倾斜和照顾,以保障其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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