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吗?
我有个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想向法院起诉,可又担心法院不受理。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不受理这类案件,哪些情况会受理。所以想问问,法院到底会不会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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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会受理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案件,行政案件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中就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行政行为,比如土地征收、确权等问题,当事人觉得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是会受理的。 然而,法院也存在不受理的情况。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等等情况。如果当事人提起的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存在这些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法院就可能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法院不受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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