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限过了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之前可能涉及一起刑事案件,但现在距离案发已经过了挺长时间,听说刑事案件有追诉期限。我想知道如果追诉期限过了,是不是就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不会被抓进去了呢?有点担心,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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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追诉期限指的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简单来说,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没有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超过期限后,通常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如果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限,一般情况下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是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即使过了期限,依然可能会被追究。总之,判断是否会被追究责任,要综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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