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撞人了纪委会追责吗?
在探讨公职人员撞人后纪委会否追责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形来分析。首先,我们得明白纪委主要是对公职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和法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如果公职人员撞人只是单纯的交通事故,并且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履行救助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承担应有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纪委不会介入追责。因为单纯的交通事故属于民事侵权范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然而,如果公职人员在撞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纪委就可能会介入追责。比如,公职人员撞人后逃逸,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也违反了公职人员应遵守的纪律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而从纪律层面看,公职人员逃逸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和担当的原则,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纪委可能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另外,如果公职人员撞人是因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同样要受到法律和纪律的双重制裁。酒驾、醉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公职人员的纪律要求。纪委也会依据相关纪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以维护公职人员队伍的廉洁性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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