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吃野鸡会被判刑吗
我十年前不懂事吃过野鸡,最近了解到吃保护动物可能违法,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现在会不会因为这件事被判刑,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过去很久的事情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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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十年前吃野鸡是否会被判刑,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得看看所涉及的野鸡是不是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在我国,野鸡中的环颈雉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而红腹锦鸡等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如果吃的是国家保护的野鸡,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不过,法律还有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所以,如果当时的行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对应的追诉时效已过,一般就不会再被判刑了,但如果是必须追诉的情况,就要报请最高检核准。因此,要综合野鸡的保护级别、可能面临的刑罚以及追诉时效等多方面来确定是否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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