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成立后对方已退还财物还会被判刑吗

我被人骗了一笔钱,后来对方意识到事情严重,把钱都退给我了。现在警方已经认定对方构成诈骗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已经退还了财物,还会不会被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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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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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罪成立后,即便对方已经退还了财物,通常还是会被判刑,但退还财物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条法律表明,只要实施了诈骗行为且达到了定罪标准,就构成了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为什么退还财物后仍可能判刑呢?这是因为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完成,犯罪即已既遂,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已经产生。诈骗罪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和信任体系。即使退还财物,也只是对被害人财产损失的弥补,并不能完全消除犯罪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不过,退还财物这一情节在量刑时是有重要意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如果犯罪情节较轻,退还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有可能会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可能出现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不会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诈骗的金额、手段、犯罪人的悔罪表现、退还财物的情况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影响等,来决定最终的刑罚。所以,诈骗罪成立后对方退还财物,判刑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但量刑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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