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检察院不予起诉是否意味着结案?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案子结束了,之后还会不会有其他的事情,会不会又重新开始调查之类的,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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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和检察院不予起诉这两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时,司法机关允许其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暂时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但需要遵守一些规定,比如要保证随传随到等。而检察院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项诉讼活动。 从一般情况来讲,当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后,案件通常是可以视为结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旦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在法律程序上就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在检察院这一阶段就画上了句号。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害人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维持不起诉决定,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如果检察院发现新的证据,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也有可能撤销原来的不予起诉决定,重新提起公诉。所以,虽然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予起诉意味着结案,但并不是绝对的,还存在一些后续可能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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