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取保候审怎么解除?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是我不知道该怎么解除取保候审。我很担心这个事情处理不好会对我之后的生活有影响,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手续,想问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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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后,取保候审的解除是有明确规定和流程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思就是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自己遵守相关规定,暂时不被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而第九十六条也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当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时,就属于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发生了变化,此时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 具体的解除流程如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会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同时会通知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且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交纳了保证金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还会通知指定的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整个过程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的,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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