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了解检察院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流程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取保候审和不起诉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保证之后,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而不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取保候审后不起诉的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审查案件。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这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核实,还要看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这个阶段,检察院可能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接着,根据审查结果,检察院会进行讨论和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具有法定的不起诉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之后,就是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一旦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同时,还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等相关方。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如果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对于被不起诉人,如果在侦查过程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