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没事了?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检察院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况下,一般就意味着当事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没有犯罪,通常不会再有后续的刑事追究。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虽然表明检察院基于一定的考量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当事人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只是从刑事政策等方面考虑不予起诉。不过,这种情况下通常也不会再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当事人责任。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绝对没有犯罪,只是现有证据无法达到起诉标准。如果日后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还是有可能重新起诉的。 此外,即使检察院不起诉,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取保后检察院不起诉就完全没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