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后解除取保是否需要办手续?
我之前因为涉嫌一起案子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需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怕不办手续会有麻烦,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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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不起诉后解除取保候审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取保候审来说,第九十六条也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当出现不起诉这种情况,就意味着之前的取保候审措施应当解除。 具体的手续办理,通常是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他们会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所以,不起诉后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不仅是必要的,还关系到保证金的退还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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