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相对不起诉后还需要解除取保候审吗?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了,现在检察院给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之前的取保候审措施是不是就不用管了,还是说必须要去办理解除手续?我担心不处理会有后续的麻烦,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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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当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犯罪嫌疑人不再面临被起诉到法院接受审判的情况。此时,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适用基础已经不存在,因此需要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一般来说,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对于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的,应退还保证金。这样才能正式结束取保候审状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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