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是一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可能意味着的几种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可能意味着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案件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于取保候审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例如,犯罪嫌疑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那么就会出现这种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所以,如果取保候审的期限到了,不管案件是否侦查终结,都要解除取保候审。 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可能因为案件的进展,犯罪嫌疑人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或者根据案件需要,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如逮捕等,这时就会解除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