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是否就意味着结案了?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案子彻底结束了,之后还会不会有什么后续的事情,比如会不会再被起诉,或者还有其他法律程序要走,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展开


检察院不予起诉并不一定就意味着结案了,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含义。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接着,说说不同类型的不予起诉及其后续情况。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案件通常可以视为结案,犯罪嫌疑人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酌定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一般来说案件到此告一段落,但如果被害人不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存疑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之后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仍可能重新起诉。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予起诉大多情况下案件会有一个阶段性结果,但由于存在被害人申诉、后续发现新证据等情况,不能绝对地说不予起诉就意味着结案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