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后公安会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我不太清楚接下来公安那边会有怎样的动作,是会继续调查,还是直接结案,会不会对我有其他影响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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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后,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予起诉”这个概念。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也就是说,若公安机关觉得这个不予起诉的决定不对,他们有权利申请重新考虑。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在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需要立即释放被不起诉人。同时,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对被不起诉人的财物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也应当解除这些措施。并且,如果案件已经侦查终结,在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一般会终结侦查程序。不过,如果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公安机关可以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并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总之,不予起诉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法律规定释放被不起诉人、解除相关财物措施等,若对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议或复核,有新证据时也可重新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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