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后公安是否还要走程序?
我涉及一起案件,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我发现公安那边好像还在有一些动作。我不太清楚,既然检察院都决定不起诉了,公安这边还需不需要继续走程序呢?我有点担心会不会对我还有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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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不起诉后公安是否还要走程序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不起诉。不起诉就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几种不同类型的不起诉情况,不同情况公安后续程序也有所不同。对于法定不起诉,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不起诉人,如果之前有扣押、冻结财物等情况,需要解除扣押、冻结。从程序上来说,虽然不用再将案件推进到法院审判环节,但公安机关要对相关措施进行处理。 对于酌定不起诉,即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也就是说,公安在此种情况下有一定的救济程序要走。 还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也可能会基于新情况开展新的侦查工作等程序。所以,不起诉后公安是否还要走程序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不起诉情形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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