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后公安局是否会撤案?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给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那边会不会撤销这个案子呢?我心里一直没底,不知道后续还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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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从而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基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以及遵循“疑罪从无”原则而设立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情况,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公安局通常会撤案。因为存疑不起诉意味着现有证据无法支撑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继续保留案件已无实际意义。而且,从法律程序的衔接来看,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公安局在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按照规定要对案件进行相应处理,一般就是撤销案件。不过,若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公安局可以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将案件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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