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不撤案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公安机关一直拖着不撤案。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不撤案会不会对我之后的生活产生影响,我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让公安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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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检察院不起诉和公安撤案是两个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环节。 首先解释一下检察院不起诉。简单来说,检察院不起诉就是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而公安机关撤案,指的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撤销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当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一般是应当撤案的。如果遇到公安不撤案的情况,当事人有多种合法途径可以采取。其一,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其说明不撤案的理由。其二,如果对公安机关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另外,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反映,检察院本身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法律监督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撤案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检察院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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