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不给申请退款是否违法?
检察院对我的案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我向公安申请退还之前被扣押的款项,可公安一直拖着不给办理退款。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安不给申请退款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展开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司法程序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可能会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进行扣押,这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案件不会再进入到审判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之前被扣押的款项被认定为与案件无关,那么公安机关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退还。若公安不给申请退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违法的。不过,这里也需要区分情况。如果公安认为该款项仍然与案件存在关联,例如可能涉及其他未查明的违法犯罪事实等,那么他们可能会继续扣押。但这种情况下,公安有责任向当事人说明继续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如果当事人认为款项与案件无关,而公安无正当理由拒不退款,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要求其说明不退款的理由,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公安机关在合理期限内没有给予答复或者答复不能令人满意,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对该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