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后公安会撤销案件吗?
我遇到个事儿,检察院对我的案子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我不太清楚后续情况,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不会撤销案件啊?毕竟这事儿一直挂着心里不踏实,就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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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从而决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当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公安机关一般会撤销案件。因为存疑不起诉意味着现有证据无法支撑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没有了继续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从法律程序的角度看,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将犯罪嫌疑人交付起诉审判。既然检察院已经因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那么公安机关继续保留案件就失去了意义。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可以重新启动侦查程序,检察院也可以重新提起公诉。但在当前存疑不起诉的情况下,通常是会撤销案件的。这样做既符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也体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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