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会被戴手铐脚镣吗?
我因为一些原因发生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现在很担心后续处理。想知道如果真的被认定犯了交通肇事逃逸罪,在被执法机关处理的过程中,会不会被戴上手铐脚镣啊?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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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交通肇事逃逸罪是否会被戴手铐脚镣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罪。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是否会被戴手铐脚镣,这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执法人员抓获时,出现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况,执法人员是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脚镣等约束性警械的。但如果犯罪嫌疑人配合执法,没有上述危险行为,通常是不会被戴上手铐脚镣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犯交通肇事逃逸罪就一定会被戴手铐脚镣,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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