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终结对寻衅滋事案件有什么影响?
我遇到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现在案件到了诉讼阶段,听说可能会有诉讼终结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诉讼终结后这个寻衅滋事案件会怎样处理?对受害者和加害者分别有什么影响?我很想弄明白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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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终结。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得诉讼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简单来说,就是这个官司不用再打下去了。 对于寻衅滋事案件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虽然寻衅滋事一般涉及刑事犯罪,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上述符合民事诉讼终结的情况,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会终结。 在刑事部分,如果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这就意味着,若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死亡,刑事诉讼程序会终结。 对于受害者来说,如果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死亡导致诉讼终结,受害者可能无法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让加害者受到刑事处罚,不过在有遗产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主张民事赔偿。而对于加害者,如果是因为其死亡导致诉讼终结,自然不会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有遗产,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其他法定情形导致诉讼终结,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影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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