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闯红灯的人需要坐牢吗


在讨论撞死闯红灯的人是否要坐牢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事故责任的认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回到撞死闯红灯的人的情况,如果经过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一方对此次事故不负责任或者仅负次要责任,那么通常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不用坐牢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符合交通肇事罪中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条件。不过,即使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所以,机动车一方可能仍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经认定机动车一方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么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坐牢的可能。此外,如果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那么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