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暂时中止会失效吗?
我买了一份保险,最近因为一些原因没按时缴费,保险合同暂时中止了。我很担心这样下去合同会不会直接失效啊,想了解一下保险合同暂时中止之后的具体情况,会不会就彻底没效了,之后还能不能恢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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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暂时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归于停止。一般是在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等情况下出现。 要判断保险合同暂时中止是否会失效,我们得先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而对于保险合同中止后的情况,《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简单来说,保险合同暂时中止并不意味着立刻失效。在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投保人有机会与保险公司协商,补交保费让合同效力恢复。这是给投保人的一个缓冲期,让他们有时间处理缴费问题。然而,如果超过了两年这个期限,双方还没有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了,这时候保险合同就真正失效了。所以,保险合同暂时中止不一定会失效,但需要投保人及时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与保险公司协商恢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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