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赔付了保险公司还会赔付吗?


在第三方赔付之后,保险公司是否还会进行赔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另一个是人身保险的特殊性。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所给予的赔偿数额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在财产保险中,如果第三方已经对损失进行了全部赔付,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再重复赔付。例如,你的汽车被第三方撞坏,第三方已经赔偿了你修车的全部费用,那么你的车险公司就不会再额外赔偿你这部分修车费用。但如果第三方的赔付没有完全覆盖你的损失,那么你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未赔偿的部分进行赔付,之后保险公司取得对第三方的代位求偿权。 而人身保险则有所不同。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也就是说,在人身保险中,即使第三方已经进行了赔付,你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比如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第三方赔偿了你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同时你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那么你依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 综上所述,第三方赔付后保险公司是否还会赔付,关键要看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一般不会重复赔付;人身保险则不受此限制,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